大专院校的税务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值税
教育服务,包括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免征增值税。
具体收入包括: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不包括赞助费、择校费等。
附加税费
对免征增值税的教育服务,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房产、土地,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如果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的优惠。
其他税收优惠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住宿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高校学生食堂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以上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法规。请注意,税收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和调整,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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