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大专生在转业时,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通常有以下几种安置方式:
自主择业
军龄满10年但不满16年的士官,可以选择自主择业。
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
计划安置
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士官,可以选择计划安置。
计划安置通常涉及政府安排工作,优先考虑立功者。
退休安置
军龄满25年的士官,也可以选择退休安置。
安排工作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特殊情况安置
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士官。
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士官。
其他安置方式
士官退出现役作复员或者转业安置的,第一期、第二期由团(旅)经单位批准。
士官退出现役作复员或者转业安置的,安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安置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因此士官在转业前应详细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了解最新的安置政策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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