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专生落户条件如下:
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
落实就(创)业单位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宁波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本市生源的,可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原籍地。
专科以上往届毕业生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后15年内,可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处、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1年内累计6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新政策调整
大专应届毕业生在宁波可先零门槛落户后再就业,取消住房和工作限制;
中专、高中学历在宁波工作满两年,无房也可以落户;
购房落户取消原100㎡面积要求和45周岁以下年龄要求;
高中生、中职生纳入低门槛落户范围。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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