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证明通常由以下机构或情况开具: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需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两张等,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并领取就业证。
用人单位
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工作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由用人单位核实后开具就业证明。
灵活就业者
无单位的劳动者,如自由职业者或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灵活就业流程办理就业登记,并申请就业创业证。
中山人社部门
劳动者可通过人社分局业务窗口或线上办理,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灵活就业登记表》等材料办理就业登记证明。
个人就业证明
由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四张两寸彩照,填写《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台港澳人员
用人单位通过涉外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信息,备齐相关材料后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办理就业证明时,请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并遵循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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