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可能会在以下情况下失效:
非毕业生本人签订:
协议应由毕业生本人签订,非本人签订无效。
用人单位无录用权力或计划:
若用人单位没有录用该毕业生的权力或计划,协议无效。
违反就业政策或规定:
协议内容不符合国家就业政策、规定或就业范围时无效。
欺诈、隐瞒或作假:
若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隐瞒事实或虚假陈述,协议无效。
缺少必要签署和盖章:
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协议无效。
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若协议内容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录用原则,协议无效。
劳动合同内容违法:
如劳动合同中包含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则整个或部分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签订程序不合法:
如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如未遵守必要的告知义务或未给予劳动者足够考虑时间等,协议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无效的就业协议自订立之日起即不具有法律效力,且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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