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就业工作的职位通常被称为就业服务岗位。这些岗位可能包括:
1. 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经办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工作,组织再就业技能培训,推荐工作岗位等。
2.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
3. 三支一扶就业和社会保障岗位工作人员,为基层提供就业服务,包括劳动就业指导、培训、办理失业登记等。
4. 就业指导老师,与企业合作提供就业机会,建立人才储备库,提供就业培训、咨询和指导等。
这些岗位可能存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机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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