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民就业补贴是一种为促进农牧民就业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助,旨在帮助农牧民提升就业竞争力,增加收入,以及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牧民就业服务。以下是具体的补贴措施和相关规定:
组织农牧民转移就业服务补助
补助对象:组织农牧民转移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市场主体,如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经纪人等。
补助标准及条件:
跨县区、跨地市、跨省转移就业,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200元、3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路费补贴
对组织化区外转移就业时长累计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农牧民,给予2000元一次性路费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
对组织化转移就业时长累计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农牧民,给予200元求职创业补贴。
技能培训补贴
农牧民参加转移就业引导性培训的,按照每人每天50元给予生活/交通补贴。
同时,还可享受“以工代训”和“技能提升”等培训补贴。
这些补贴措施的实施有助于降低农牧民就业的成本,提高他们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同时也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农牧民就业服务,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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