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年限通常是指从毕业生离校之日起的两年内,这段时间被称为择业期。在这段期间内,如果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并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那么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
具体来说,应届毕业生的定义包括:
1. 在应该毕业的年份即将毕业或者已经毕业的学生。
2. 拿到毕业证了,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不超过择业期年限的。
3. 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与任何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或缴纳了社保,那么其身份将不再被视为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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