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的政策,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的规定如下:
退休年龄
男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为60岁。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通常为55岁,但具体情况可能因个人工作经历和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而异。
退休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与全职员工同等待遇的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福利。
退休后,灵活就业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而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缴费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确保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男性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不低于30年,女性不低于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特殊情况
对于在原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并且之后从事灵活就业超过两年的女性,她们有权选择在50至55岁之间提前退休。
从事特殊工种或因病、非工作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性,退休年龄可能会有所调整。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劳动保障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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