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为在本地求职、就业、创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以下是相关政策的要点:
服务对象:
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居民。
就业服务:
可享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开业指导等服务。
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
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为准。
失业登记与失业保险:
中止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就近的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人才优惠政策:
港澳台居民可享受与内地居民几乎无差别的待遇,包括各种创业福利政策。
生活便利性:
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后,在内地就业可享受与内地同胞相同的参保待遇,生活更加便利。
学历认证与落户:
教育部认证的港澳学校毕业生在内地就业可享受落户福利政策,但需进行学历认证。
高级人才待遇:
对来京工作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实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在购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港澳台居民在北京的就业和生活,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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