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通常在以下情况下失效:
签订劳动合同:
当毕业生报到后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包括就业协议)即自动终止。
报到后失效:
就业协议在毕业生报到就业后即失效,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报到证或接收证明:
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协议内容矛盾:
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存在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临时性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因此,一旦毕业生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就失去了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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