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就业证明的开具流程通常如下:
用人单位申请
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提出使用外来劳动力用工申请。
审批流程
经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审批后,开具居住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通知单》。
办理就业证
用工单位持《通知单》并提供《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出人员花名册》以及照片到暂住地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就业证。
社保局开具证明
在工作地点的社保局开具务工就业证明,需要单位开具介绍信,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证明中应包含身份信息、工作职位、工作年限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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