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再就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失业登记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件、职业资格证书和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进行失业登记。
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后,到市(县)、区劳动管理机构领取《失业登记证》。
就业准备
准备必要的材料,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
如果新单位具有档案权限,可以直接转移至新单位;否则,需将员工档案托管至市人社局。
签订劳动合同
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填写员工录用登记表。
到居住地社区办理登记盖章,并可能需要办理失业就业登记证。
档案转移
携带员工档案、公司加盖公章的《失业职工就业登记表》及劳动合同原件到办理档案关系调转手续。
在人社部门办理失业再就业的业务窗口开具提档证明,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就业登记
向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告就业情况,并办理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新招用失业人员时,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享受就业扶持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如夫妻双方失业、市级以上劳模等,可申请一次性领取求职补贴。
办理就业登记后,可享受各项就业扶持优惠政策。
以上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为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录用登记表应保持整洁,以免影响退休时的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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