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户口迁移证》
《报到证》或《未落户证明》
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毕业证》)
身份证
签订就业协议
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并交还给学校就业办。
毕业手续
毕业时,从学校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办理联系函
将人事档案、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至人才中心办理联系函。
办理落户手续
凭联系函在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若在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到人才交流中心户口管理窗口申请,符合条件后由人才交流中心转交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若在亲友户口所在地落户,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及自己的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亲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若在社区集体户口落户,需提交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在社区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若工作单位有集体户口,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注意事项
若被录用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全资(控股)企业,须凭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录用抄告单》办理相关手续。
若档案材料欠缺,须待材料齐全后再办理手续。
对于往届未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聘用(劳动)合同》需经人事劳动部门鉴证。
以上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公安局或人社局提供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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