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的使用方式如下:
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内容
用于支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
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补贴标准
通常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若留用率达到50%以上,补贴标准可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与发放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基本身份类证明、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其他激励
对于留用率高的单位,可能会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流程进行操作,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和补贴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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