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军人就业困难证明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提供相应的材料。以下是具体的步骤和要求:
办理材料
1.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 退役证明(针对城镇退役军人);
3. 相关困难证明,例如:
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劳动模范证书;
军烈属:军烈属证明;
单亲家庭且需抚养未成年人: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向常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领的《就业创业证》上予以注明。
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号),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不需要基层自治组织出具证明。
提供的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原件和复印件都需要准备,材料不全将不予办理。
请确保按照上述流程和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与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如果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协助,请随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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